所在地区: | 云南-昆明-高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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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略)年第(略)号)(以下简称《公告》)《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 (试行)的通知》(云药监注〔(略)〕(略)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函》,现将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七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无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云南省药监局颁布或认可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2、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允许在云南省内销售使用。
(二)企业范围:(略)
二、申报要求
生产企业按所申报中药配方颗粒代码对应“包装规格”价格进行申报,企业报价为最高限价,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略)
三、信息申报方式
(一)请企业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二)企业产品信息申报时间:(略)
(三)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登录申报系统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四)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企业在药品挂网申报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出现虚假申报材料、虚假交易订单、擅自提高价格,无正当理由不满足生产供应等情况,将按照《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及相关补充文件处理,后果企业自负。
四、挂网方式
(一)企业报价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议价采购。按照《公告》规定,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二)中药配方颗粒可由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或者由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接受委托的企业不得再委托配送。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平台上自行建立配送关系。
五、本次申报工作相关信息和通知发布平台:(略)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略)
药械采购科联系地址:(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略)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略)年8月(略)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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