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大铲湾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信息来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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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大铲湾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铲湾码头工程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大铲湾码头工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大铲湾港区突堤东侧。
(二)用海概况
项目用海总面积为(略).(略)公顷,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略)〕(略) 号)中的规定,项目用海类型为“游憩用海(一级类)”中的“文体休闲娱乐用海(二级类)”。
其中,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略)-(略)),水上平台、上下水滑道及码头工程用海面积为 2.(略)公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用海期限(略)年。停泊及回旋水域用海面积为5.(略)公顷,用海方式为围海(一级方式)中的港池、蓄水(二级方式),用海期限(略)年。项目疏浚工程施工用海,用海面积为1.(略)公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一级方式)中的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期限1年。
三、海域使用论证单位
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大铲湾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及方式
(一)公示时间:(略)
(二)公示网站:(略)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事项有意见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反馈意见。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附件:(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略)年8月(略)日
附件下载
大铲湾公共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