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内江-市中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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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经开区汉晨路(略)号6幢城西工业园(略)号厂房转让 |
标的名称 | 内江市经开区汉晨路(略)号6幢城西工业园(略)号厂房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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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略)SC(略)-2 | 转让底价 | (略)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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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1.本次转让标的由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所有,资产位于内江市经开区汉晨路(略)号6幢,不动产权证号:(略) 2.项目咨询电话:(略)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略):(略)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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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略)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意向受让方经确认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转受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并由转让方移交《产权交易合同》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备案后(略)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剩余保证金作为部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交易价款付款期限可选择以下方式: 一次性付款:(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非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于公告截至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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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权属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由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所有,权属清晰。请意向受让方先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进行报名。转让方及标的现场查看电话:(略) 2、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资产位于内江市经开区汉晨路(略)号6幢(城西工业园(略)号厂房),不动产权证号:(略) 3、免责申明 本次转让项目公告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的任何担保和承诺,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查看为准,最终以标的现状转让,不影响本次转让及转让价格。 4、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5、现场查看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标的的实际面积、房屋结构等现场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成交后,不因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信息存在差异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换转让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6、相关费用 (1)本次转让项目为场内结算,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转全额交易价款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 (2)转让标的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房产过户相关规定。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房屋交接。 (3)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4)本次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税率以税务部门对转让方的要求为准),成交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5)本次转让标的的水、电、气、光纤及附属设施等均按现状转让,若转让标的无水、电及附属设施,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标的交割 (1)转让方将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完成且受让方付清全额价款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给受让方。 (2)标的交付给受让方之日起,受让方享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并且承担与房屋相关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消防、人身、安全、物业、水电气等)。 8.标的过户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转让方交付标的给受让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的交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9.退出交易 意向受让方成功竞买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略).特别提示 本次转让资产存在业态限制,仅能用于工业生产,相关要求详询转让方。 (略).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略)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略)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略).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略).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略)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标讯查询服务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工程专家讲解采购热词标讯免费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