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1. 营业执照或等同合法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选一,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应有正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5. 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