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略)
2.项目名称:(略)
3.服务地点:(略)
二、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
采用1+1模式,第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合格后续约。
三、付款方式
货款以实际发生为准,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开具发票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采购货款,发票内容必须与实际送货品种对应。
四、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和平区望湖路小学现拥有教职员工约(略)人、学生约(略)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供应商为学校食堂提供食堂农副产品采购、配送服务。
五、品种要求及分类质量要求
本次采购不含米(杂粮)、面、油。
(一)品种要求:(略)
(二)分类质量要求
1.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略)
(2)冷冻肉要求:(略)
(3)水产类要求:(略)
2.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略)
(2)叶菜类:(略)
(3)茄果类:(略)
(4)瓜果类:(略)
(5)根菜类:(略)
(6)薯芋类:(略)
(7)葱蒜类:(略)
(8)豆类:(略)
(9)水生菜类:(略)
((略))食用菌类:(略)
((略))芽苗类:(略)
((略))水果类:(略)
3.干货类
(1)干货制品:(略)
(2)散装豆类:(略)
4.干调类
满足买方的品牌及规格需求,从正规渠道购买,包装洁净完整,不得配送临期顶期货物。散装调料(花椒大料等)无杂质、足秤;散装食品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等内容。含水量低,无泡水痕迹,装袋无凝结水。干椒段要籽少,不潮湿。
5.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略)
(2)豆腐:(略)
(3)腐竹:(略)
(4)豆芽:(略)
(5)干豆腐:(略)
(6)素鸡:(略)
六、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略).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略).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价格不高于当地大型超市当日价格。如价格高出部分按2倍赔偿于甲方,价格高出当地大型超市当日价格3次后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 (略):(略)
八、配送时间
每天4:(略)
九、运输要求
(1)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 1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略)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略) 分钟。
十、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略) 箱以上(含 (略) 箱)的抽查率为 (略)%,(略)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略)%。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略)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略)~(略)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中标人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
6)对与订单不符的食品无条件退回,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月出现两次以上食品不符等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采购人办公场所变更,与其他单位办公场所或食堂合并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其他需求
1、中标人必须协助招标人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年度采购比例不低于6%,具体采购比例、方式以及数量以上级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3、延伸服务:(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