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
对水务中心进行服务类项目初次审计、清单编制、控制价编制、预算编制、预算审核、进度款审核等,包括但不限于:(略)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结算审核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结算审核审核服务。
4、成交供应商应保持审核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审核团队及项目负责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注册造价师(在职)最低要求为6人,拟派驻本项目中级以上(包含中级)职称人员最低要求为(略)人。
★三、服务时间:
(1)在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略)
(2)特别复杂或特大型工程项目时限另定。
★四、服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略)
★2、履约地点:(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5、成果文件要求:(略)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供应商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供应商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供应商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采购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供应商对采购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供应商应承担责任。
(4)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采购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5)因供应商原因,迟延提供成果文件、咨询服务的,按当次服务项目咨询费的5%每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当次服务费用的(略)%。
六、审核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即相应折扣率按(略)%填报),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固定价格:
(一)服务类项目初次审计费: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基本审核费+追加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报审额x基本审核费率。
基本审核费分为6个区间,采取差额累进法计取:
1.报审额≦(略)万元,基本审核费率1.4%;
2.(略)万元<报审额≤(略)万元,基本审核费率1.(略)%;
3.(略)万元<报审额≤(略)万元,基本审核费率1.(略)%;
4.(略)万元<报审额≤(略)万元,基本审核费率0.7%;
5.(略)万元<报审额≤(略)万元,基本审核费率0.(略)%;
6.报审额>(略)万元,基本审核费率0.(略)%;
追加审核费按审减额的2%计取。
当审核服务费不足(略)元时,审核服务费按(略)元收取。
(二)服务类项目清单编制、控制价编制、预算编制、预算审核费:
按《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辽价发【(略)】(略)”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的 (略)% 计取;当服务费不足(略)元时,按(略)元收取。
(三)服务类项目进度款审核费:
按“服务类项目初次审计费”标准计费。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略),(略).(略)元年; 磋商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解密及二次报价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解密及二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