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综合治理中心委托,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综合治理中心城市化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综合治理中心城市化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TJXQ-(略)-D-(略)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略)
三、项目预算
(略)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略)
5.(略)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6.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政府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非天津注册供应商一旦成交,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
7.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8.本项目仅限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二)本项目仅限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略)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略)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略)
2. 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略)
(2)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略)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略)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略)
(3)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略)
(三)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四)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略)年8月(略)日9:(略)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略)
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略)
九、解密时间、方式及磋商地点
(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略)
(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略)
(三)解密方式:(略)
(四)磋商地点:(略)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三)联系人:(略)
(四)网址:(略)
(五)对外办公时间:(略)
(六)咨询服务电话:
1. 供应商注册咨询:(略)
2. 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略)
3. 采购文件咨询:(略)
4. 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略)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1.采购人名称:(略)
2.采购人地址:(略)
3.采购人联系人:(略)
4.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略)
2.联 系 人:(略)
3.联系方式:(略)
4.联系地址:(略)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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