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评标办法 (6.1工程技术评分表) | 业绩情况 (2分) | 1、投标人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略) ②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略) a.施工合同、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有); b.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略) ③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否则不予计分; ④投标人业绩仅限以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不含总公司或下属公司)所取得的业绩;若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以至于影响到评审时,投标人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⑤投标人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多于评审需要的业绩数量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顺序评审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多余的业绩可不再评审。 | 1、投标人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略) ②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略) a.施工合同、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有); b.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略) ③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中若不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则另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④投标人业绩仅限以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不含总公司或下属公司)所取得的业绩;若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以至于影响到评审时,投标人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⑤投标人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多于评审需要的业绩数量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顺序评审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多余的业绩可不再评审。 |
2、项目经理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略) ②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略) a.施工合同、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有); b.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略) ③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业绩项目经理与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一致; ④本评审项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允许重复。 ⑤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多于评审需要的业绩数量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顺序评审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多余的业绩可不再评审。 | 2、项目经理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略) ②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略) a.施工合同、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有); b.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略) ③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中若不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则另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业绩项目经理与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一致; ④本评审项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允许重复。 ⑤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多于评审需要的业绩数量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顺序评审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多余的业绩可不再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