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略)线兴仁段公路改线工程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略)线兴仁段公路改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略)〕(略) 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略)线兴仁段公路改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通过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及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略)
2.2工程地点:(略)
2.3工程概况:(略)
2.4服务期限
第1标段施工监理:(略)
第2标段试验检测:(略)
2.5标段划分:(略)
第1标段施工监理:(略)
第2标段试验检测:(略)
2.6资格审查办法:(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第1标段施工监理:
(1)资质最低要求:(略)
(2)业绩最低要求:(略)
(3)人员最低要求:(略)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略)〕(略)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略)〕(略)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第2标段试验检测:(略)
②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略)
(3)人员最低要求:(略)
②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新建或改扩建)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负责人或交(竣)工验收检测负责人;或至少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的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或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技术负责人或交(竣)工验收检测技术负责人。
3.2本次招标第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联合体成员:(略)
(4)第2标段试验检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略)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中心试验室主任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公路工程监理企业或试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略)年9月2日(略)时(略)分(略)秒(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略)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4.3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CA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开标,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标。
5.4逾期未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关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其中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步转载。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