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满洲里市尚都国际西区低密度住宅(略)栋-1、(略)栋-2共2处房产整体转让,详情参见本公告附件资产明细表。 2、本次转让标的图片等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3、本次转让项目中涉及的房产,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权属变更事宜,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 4、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5、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具备办理权属证书条件,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双方自行办理权属变更,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形,由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中心无关。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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