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略)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周宁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如下:(略)
一、答疑部分
问1:(略)
答:(略)
问2:(略)
答:(略)
问3:(略)
答:(略)
问4:(略)
答:(略)
详见“二、修改部分”第2点。
②关于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评分:(略)
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是对运营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能力的进一步要求,确保其在处理给排水相关问题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此项评分条件有助于提升项目运营的安全性和专业性,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③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评分:(略)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是对运营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资质的更高要求,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具备更深入的知识和技能。此项评分条件并非唯一性要求,市场上具备该资质的人员并不局限于某一公司,因此不存在为特定公司量身定做的情况。
④关于评分项满分的合理性:(略)
本评分项运维项目组人员满分(略)分,各子项评分标准合理分布,旨在全面评估运营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符合评分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不存在为特定公司量身定做的情况。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⑤关于评分项“2、运维项目组人员((略)分)”中“(2)”分值的问题:(略)
详见“二、修改部分”第2条。
问5:(略)
答:(略)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对企业从事环保工程施工能力的认证,但其不仅仅局限于施工领域。在环保项目的运营阶段,具备该资质的企业能够更好地理解项目的技术细节和运营需求,从而确保项目的高效、安全运行。因此,该评分条件与运营综合能力密切相关,并非不合理。
②关于运营综合能力的评估:(略)
运营综合能力的评估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包括技术能力、管理能力、项目经验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能力认证,能够体现企业在环保工程领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实力。将其作为评分条件之一,有助于筛选出具备较强综合能力的投标人,确保项目运营的顺利进行。
③关于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略)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非唯一性要求,市场上具备该资质的企业数量较多,且该资质并非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做。因此,该评分条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相反,它有助于确保投标人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关于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评分条件合理且必要,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存在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6:(略)
答:(略)
问7:(略)
答:(略)
问8:(略)
答:(略)
问9:(略)
答:(略)
问(略):(略)
①招标文件第(1)项评分标准关于主要负责人具有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相关专业未确明相关专业指那些专业。
答:(略)
②我方作为潜在投标人,认真研究了贵方发布的该项目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关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拟派出的项目运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要求的设定,我方认为存在不合理限制,特提出以下质疑及修改建议,恳请贵方予以审议:(略)
答:(略)
评分条件中要求项目运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相关操作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的规定,并非不合理限制。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电工作业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是常见的特种作业内容,涉及设备维护、故障处理、设施改造等关键环节。若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关操作证,可能因操作不规范或缺乏专业知识而导致安全事故,影响项目正常运行。
评分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投标人拟派出的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从而保障项目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获取渠道公开透明,任何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均可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关证书。该评分条件并未对特定企业或人员设置排他性限制,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此项为评分项,并不是投标人所述的“资质要求设定”,评分项分值分布合理,旨在全面评估投标人在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方面的能力。
③我方作为潜在投标人,经深入研究贵方发布的招标文件,现对“评分办法”中第(1)项关于“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吸污净化车”的评分规则提出以下核心质疑及修改建议
答:(略)
②关于“吸污净化车”:(略)
吸污净化车作为通用设备,市场上具备该设备的企业数量较多,且该设备并非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做。因此,该评分条件不存在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评分项分值设置合理,符合评分标准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问(略):(略)
答:(略)
问(略):(略)
答:(略)
问(略):(略)
答:(略)
问(略):(略)
答:(略)
该业绩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密切相关,旨在筛选出具备丰富经验和能力的投标人,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性和运营的可靠性。
在环保工程领域,尤其是污水处理项目,大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费和运营期限是衡量投标人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要求单个项目工程总承包费不低于(略)万元且运营期限不低于(略)年,符合行业惯例和最佳实践。
该业绩要求并未对特定企业设置排他性条件,任何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提供相关业绩参与评分。因此,不存在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分值设置合理,符合评分标准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问(略):(略)
答:(略)
问(略):(略)
答:(略)
问(略):(略)
质疑理由:(略)
①资质性质与运营需求不匹配。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施工资质,其设立目的是衡量企业的工程施工能力(如污水处理厂的土建、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而非运营能力。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需具备运营服务能力证明(如历史业绩、技术团队、管理体系等),而非施工资质。现行法规已取消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强制资质许可,运营能力应该通过业绩、客户满意度及行业认可度等实质性要素体现,而非施工资质文件。
②资质与评分逻辑矛盾。本项目招标主体为“运维单位”,核心需求是运营服务能力,而非建设施工能力。若要求联合体成员具备施工资质,应在业绩评分条款(如要求投标人负责施工任务)中明确关联,而非单独在运营能力评分项中额外加分。将施工资质作为运营能力的评分项,混淆了建设与运维的不同阶段需求,易导致招标导向偏差。
③潜在排他性与市场竞争性问题。环保工程一级资质属于较高等级施工资质,拥有该资质的企业数量有限。将其作为运营能力评分项,排除大量具备丰富运维经验但无施工资质的专业运营单位(如各地水务集团和第三方运营服务商),违反《招标投标法》关于不得“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削弱市场公平竞争。
答:(略)
问(略):(略)
质疑理由:(略)
①设备所有权与服务能力的关联性不足:(略)
②加重潜在投标人负担,限制灵活性:(略)
③可验证性存疑与实际操作脱节:(略)
答:(略)
问(略):(略)
质疑理由:(略)
①设备自有要求偏离运营本质目标:(略)
②与行业实践脱节,增加不必要成本门槛:(略)
③动态管理比静态证明更可靠:(略)
上述质疑的法律依据:(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略)
行业实践参考:(略)
答:(略)
1)法律依据:(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指定特定生产供应者或含倾向性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2)项目实际需求:(略)
水质检测设备(如COD、氨氮分析仪等)是保障水质监测能力的关键工具,其配备直接关系到项目运营的合规性和环保效果。要求投标人配备水质检测设备,能够确保项目运营过程中具备必要的检测能力,提升运营质量。
该评分条件的设定旨在评估投标人在设备配置方面的投入和能力,确保项目运营的顺利实施。
3)公平性与合理性:(略)
水质检测设备作为通用设备,市场上具备该设备的企业数量较多,且该设备并非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做。因此,该评分条件不存在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评分项分值设置合理,符合评分标准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②关于“承诺制得分”建议的回应
1)法律依据:(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评分标准应基于项目实际需求,确保投标人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承诺制得分可能无法确保投标人在项目运营初期即具备必要的设备支持,增加项目运营的风险。
2)项目实际需求:(略)
本项目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运营,具有技术复杂、投资规模大、运营周期长等特点。要求投标人配备水质检测设备,能够确保项目运营过程中具备必要的检测能力,提升运营质量。
3)公平性与合理性:(略)
该评分条件并未对特定企业设置排他性限制,任何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评分。因此,不存在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的情况。
③关于“设备自有要求偏离运营本质目标”、“与行业实践脱节,增加不必要成本门槛”、“动态管理比静态证明更可靠”的核查
1)核查依据:(略)
我方将对水质检测设备配备要求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实际需求,不存在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若发现水质检测设备配备要求存在不合理之处,我方将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项目投标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2)公平竞争原则:(略)
本项目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标,任何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投标。我方将确保所有投标人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避免出现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的情况。
问(略):(略)
答:(略)
问(略):(略)
答:(略)
问(略):(略)
答:(略)
问(略):(略)
答:(略)
问(略):(略)
(1)事实依据:(略)
(2)事实依据:(略)
(3)事实依据:(略)
(4)事实依据:(略)
(5)法律依据:(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监管的通知》第一条“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答:(略)
二、修改部分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略)年9月(略)日9时(略)分(略)秒。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修改如下:(略)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4、污水厂运维服务费报价评分标准 (1)评分依据 最高限价:(略) 最低限价:(略) 满分基准:(略) 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计算公式 运维服务费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略)(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 保留一位小数点,第二位四舍五入。 | 4、污水厂运维服务费报价评分标准 (1)评分依据 投标人运维服务费报价区间:(略) 注:(略) 满分基准:(略) 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计算公式 运维服务费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略)(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 保留一位小数点,第二位四舍五入。 |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运维项目组人员((略)分)”中“(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拟派出的项目运营安全管理人员在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基础上同时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得2.5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得2.5分,本项满分2.5分。”修改为“(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拟派出的项目运营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得2.5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得2.5分,本项满分5分。”
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文件”“说明”中“2、以联合体投标的,除了联合体牵头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外,《资格文件》第一、二、三、十五项内容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修改为“2、以联合体投标的,除了联合体牵头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外,《资格文件》第一、二、三、十四项内容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