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工程馆、水利馆新建公共教室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配合西康路校区修缮三期项目的实施并根据教学需求,在工程馆3层和水利馆3、4层新建 (略) 间公共教室。其中大教室(略)间,小教室(略)间,阶梯教室2间。本项目包含教学设备安装、调试及业务集成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自行编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参照财库〔(略)〕3号文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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