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转让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交易价款、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可凭转让合同及交易价款结算凭据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所涉资产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和转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转让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受让、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同时,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且必须遵循主管相关部门的规定和监督管理,其余要求须按照转让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6、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当日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经营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标的现场的施工、维护、保养、装修、装卸、搬迁、运输、使用及在标的所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以转让方或产权持有单位名义缴纳的以转让方或产权持有单位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9、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且受让方已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将符合移交条件的资产在(略)个工作日内将出让标的(略)年经营权所涉资产以届时现状移交给受让方管理。现存租赁的资产,其租赁收益自移交次月首日起转移至受让方。 (略)、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