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气象局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略)号万泰大厦B座8楼8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本次针对新疆气象局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院区配电设置及消防设施的维修改造,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缴税凭证)及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书);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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