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概况
1、主要施工内容:(略)
2、计划工期:(略)
3、现场及交通运输情况:(略)
二、工程范围
1、本次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为:(略)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if !supportLists]1、 [endif]业主提供的现状测量资料及前期现场踏勘资料。
[if !supportLists]2、 [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略))、《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略)-(略))。
[if !supportLists]3、 [endif]苏建价((略))(略)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
[if !supportLists]4、 [endif]《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略))、《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略))。
[if !supportLists]5、 [endif]《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略))。
[if !supportLists]6、 [endif]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有关计价文件及规定。
[if !supportLists]7、 [endif]工程材料符合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
[if !supportLists]8、 [endif]质量:(略)
[if !supportLists]9、 [endif]投标人报价时应以本总说明为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内容描述不详的,必须
参考相关规范。投标人具有核查工程量清单的义务,若踏勘现场、工程量清单项目、项目特征描述、数量等与设计图纸出现不一致,投标人在澄清答疑过程中未及时提出,即视为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已认可。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工程量清单中所描述的项目特征仅为招标人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特征的概述,而非是工程特征的全面描述,计价时必须按相关的国家规范的要求。
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施工结算时,除以项列的清单子目外,其他子目工程量按实计算;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施工经验填写自己满意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已包含了本次招标的所有内容和为完成各分项工程所有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投标人均应考虑在其所填报的综合单价中。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分项工程量为实物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不能作任何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分项工程量均已包含其隐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辅助工程项目,报价时均应一并考虑一旦中标,对固定单价合同部分,将不再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根据现图纸和其工作经验结合现场考察进行计算,调整综合单价及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所填报的该部分的报价结算时不得做任何调整。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数量均为“1”项,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自行考虑增添内容、自行报价,未计入部分按工程不涉及或已包含于其他造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3 渣土外运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检查工程车密闭性,避免车辆行驶中的渣土泄漏造成污染。
4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外运运距。渣土费弃置费、土场消纳费保洁费等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考虑,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5 施工涉及拆除恢复现状施工内容,需要施工单位自行勘察现场考虑在报价中。
6 投标人投标时,施工设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自行测算,并摊入有关项目内,发包人不另行单独支付。国家规定强制性保险的保险费用不单独列支。
7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可在工程量清单某项中自行增加新的工作内容,但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8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9 投标报价汇总各组工程量清单的报价金额加上按本章有关规定应列入总报价的各项金额得出投标总报价。
(略) 施工用电、用水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综合报价。投标人应勘察现场后充分考虑相关措施费用并进行报价。
(略) 机械进场费、退场费、临时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费等,投标人综合考虑,含在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略) 保留平衡单价的权力:(略)
(略) 本项目为办公区域及公共办公区域项目改造,施工复杂,工程量零散等因素,涉及二次搬运费、材料上下楼费、脚手架费、吊车费等所有有可能发生的措施费,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过程中不另行办理签证,结算时不予计取。
四、合同条款
1、施工工期:(略)
2、付款: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进度款:(略)
3、质量要求:(略)
五、磋商报价说明
本项目控制价为:(略),(略).(略)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也不得恶意竞争报低价,磋商小组在认为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评审组要求供应商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是根据磋商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的全部产品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人员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等)、燃油消耗、设备及维护费用、工具使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所有支出。
供应商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成交结束最终成交单价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最终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略)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略)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