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至(略)年(略)月(略)日,鄂尔多斯市聚融能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略)万元,其中股东内蒙古亿斯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缴(略)万元,实收(略)万元,股东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略)万元,实缴0元。 2.本次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计算:(略) 3.标的企业应由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实缴但未实缴的部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应当按照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实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缴义务并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订,转让方不再承担本次转让股权对应的实缴义务。受让方未能按期缴纳出资,给转让方及其他主体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4.标的公司原股东内蒙古亿斯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5.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