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临沂市开阳路3号1号楼2-(略)住宅和临沂市开阳路3号1-2号楼2-(略)-1配房,权利类型:(略)
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该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限至(略)年(略)月(略)日止,标的受让完成后出租合同继续履行。标的租金全部归属于转让方。 3.其他事项详见鲁舜评报字【(略)】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 4.同等条件下,现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细则(试行)》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5.标的权利性质为划拨/房改房。项目成交后,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熟知转让标的的现场及产权登记情况,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没有异议。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包含水、电)等相关手续,转让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相关政策法规中未明确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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