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家车村村民房屋集聚区道路修复和整村路灯亮化提升工程已由苍南县钱库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钱库镇李家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投资约(略)万元;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本工程计划工期为(略)日历天,建设地点为苍南县钱库镇。
2.2质量要求:(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乡镇及建设平台-交易公告栏(网址:(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5日(略):(略)
5.2开标时间为(略)年9月5日(略):(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提问时间:(略)
5.5 答疑时间:(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为避免开标现场人员聚集,开标当天投标人分批次入场递交。各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时间风险,尽早抵达开标地点完成投标文件递交(自(略)年9月5日下午(略)点(略)分至下午(略)点(略)分止递交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较晚抵达开标地点遇到排队人数过多仍需等候进场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苍南县钱库镇李家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苍南县钱库镇招投标中心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