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可出具资信证明(基本户银行开具);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说明资料,最终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金塔县(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类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一标段需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驻场监理工程师4名(每村1名),其他监理人员8名(每村2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驻场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他监理人员须具备监理岗位相应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应为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除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外还须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供应商拟配备的人员中标后必须全员到场履职,项目实施期间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处以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合同包2(金塔县(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类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二标段需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驻场监理工程师3名(每村1名),其他监理人员6名(每村2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驻场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他监理人员须具备监理岗位相应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应为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除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外还须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供应商拟配备的人员中标后必须全员到场履职,项目实施期间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处以罚款,直至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