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青岛市抚顺路(略)号甲1-1-(略)
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略)套房产,每套均可单独受让,房屋所在土地的取得方式为划拨。 2、该区域为原老四方城区,区内多为住宅楼和居民小区,居民集中,道路通畅,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成熟。 3、抚顺路(略)号5-1-(略)、抚顺路(略)号(略)-2-(略)、抚顺路(略)号甲1-1-(略)存在以前住户户籍未迁出情况,目前青岛理工大学正在督促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4、标的房屋以现状为准进行移交,所列面积仅供参考。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恒立信估字第(略)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青岛市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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