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供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份数进行供餐。
2.近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
3.企业每年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4.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优秀”,提供当年监管部门对本单位的量化评级结论材料。
5.必须建立并通过HACCP或IS(略)管理体系认证。
6.配备与供应餐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加工制作场所,设施设备齐全,环境清洁卫生,食品加工制作行为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7.配备符合配送要求的自有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在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上标注产品信息,包含餐食名称、制作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8.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建立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等。
9.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项目的能力。每天对所有食品原料进行快速检测,定期对食品分装区环境、餐饮具进行微生物检测。
(略).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加入“盐城校园阳光餐饮”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和滨海县教育局网络监控平台,主动接受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学校和家长代表监督。
(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自查率和自查报告率达到(略)%。注册并使用江苏省食品经营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开展知识培训和监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率和监督抽考合格率达到(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