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秦淮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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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给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略)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标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标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
(2)投标人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略)
4、第1(5)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略)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略)-(略)-(略) (略):(略)
地点:(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1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2现场考察、答疑时间:(略)
6.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6.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投标人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投标人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略)
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5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或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略)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略)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前往“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详细了解关于CA办理、标书制作、开标投标指引等事宜。
如果“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息与“江苏政务服务网” (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中信息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
6.6本公开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略)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采购包9、采购包(略)、采购包(略)、采购包(略)、采购包(略)、采购包(略)、采购包(略)、采购包(略)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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