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略)〕(略)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瓯海区温州中学街坊A-(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温州市瓯海区温州中学街坊A-(略)地块 | 宗地面积:(略) | (略).(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瓯海区梧田街道老殿后村 |
出让年限: | (略)年 | 容积率: | ≤1.(略)且>1.(略) | 建筑密度(%): | ≤(略)% |
绿地率(%): | ≥(略)% | 建筑高度(米): | ≤(略)米 | 用地用海分类: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人民币(略)万元或其整数倍 | 保证金: | (略)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年9月(略)日9时(略)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略)年9月(略)日9时(略)分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2、具体地块规划指标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 |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可参加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竞买各方均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竞得人如需成立新公司的,应当在竞得后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再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略)日内签订;出让人也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本次挂牌地块实行自由竞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略)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略)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略)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略)
联系电话:
地块联系人:(略)
土地交易处:(略)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略)年8月(略)日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