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无为市人民政府批准,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略)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供地 类型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价 | 保证金 | 增价 幅度 |
(略)-G6 | 经开区城东园区模范路与纬一路交叉口西南侧 | (略) | 净地 | 工业用地 | (略) | ≥1.2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规划设计指标要求详见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9月9日至(略)年9月(略)日,到无为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http:(略)
六、申请人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并取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数字证书及入库流程请参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七、申请人可于(略)年9月9日至(略)年9月(略)日(略):(略)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且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略)年9月(略)日(略):(略)
八、挂牌时间定于:(略)
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可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及竞价系统要求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到无为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本次挂牌以宗地单体出让,出让后不再以复测宗地面积为由调整土地出让金。
十、本次挂牌出让(政府不设保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有关规费及税费按规定另行交纳。
十一、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价款的(略)%自动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出让合同签订后,剩余部分保证金和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土地出让成交后(略)日内首付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略)%,余款出让成交后1年内缴清;土地出让成交公示(不少于5日)结束后(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十二、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泥汊镇政府交地,出让成交后6个月内开工,出让成交后(略)个月内竣工。
十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地块内建筑须严格按规划要求退让道路红线、城市绿线、用地界线。
2.地块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略)%,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该项目必须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4.禁止改变土地用途。
5.规划建筑必须符合消防、环保、通风、绿建、防灾、管线埋设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6.该宗地出让成交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时,“用地清单”一并交付用地受让单位。
7.受让人取得土地后,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按相关要求开发建设。
8.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须符合《无为市加快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产业类型主要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略)万元/亩,年亩均税收≥(略)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应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要求;环保要求应符合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评价和跟踪评价相关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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