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期限:(略)
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规定的条件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5)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6)其他资质条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