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系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资产第二批(详见附件1《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资产第二批项目明细表》)。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在挂牌期间内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需提交由意向受让方签章的《报废资产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重交所按照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六、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七、根据转让方来函显示:(略)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九、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保管、拆解、装卸、搬迁、运输、清理、安全措施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十、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标的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当日内移交标的,受让方在标的移交之日起3日内完成标的拆卸、搬迁、运输及现场清理,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负责保管,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十一、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十二、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若与公告有出入,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不作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