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丹东市财政局本级委托,拟对丹东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略)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公采签的办理及使用,可查看“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略)服务电话:(略)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自行准备解密设备进行电子解密。
(2)根据辽财采函〔(略)〕(略)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①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②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③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①②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③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②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③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略)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择期另行开标。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略)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
(7)请严格按照征集文件框架协议签订时间内,签订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