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下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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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地铁商务大厦(略)层(略)-(略)室及(略)层(略)室房屋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略)-(略) |
出租底价 | (略)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王先生 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略) (略)-(略)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略)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地铁商务大厦(略)层(略)-(略)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下城区地铁商务大厦(略)~(略)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略))杭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略).(略) | ||
房屋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办公用房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地铁商务大厦(略)层(略)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下城区地铁商务大厦(略)~(略)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略))杭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略).(略) | ||
房屋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办公用房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所属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均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地铁商务大厦项目),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出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公开招商和日常经营和管理,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 2、出租标的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地铁商务大厦(略)层(略)-(略)室和(略)层(略)室房屋,租赁面积共计(略).(略)平方米(其中(略)-(略)室租赁面积(略).(略)平方米,系证载建筑面积;(略)室租赁面积约(略).(略)平方米,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3、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办公用房,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动迁房。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略)元/年 | |
出租面积(㎡) | (略).(略) | ||
租赁期 | 7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 ||
免租期 | 3个月,在第二期租金支付时抵扣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三个月租金计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地铁商务大厦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出租方不对该处房屋是否符合承租方实际租赁用途作出保证,承租方应自行确认相关条件,确保合法合规使用(以承租方报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用途为准)。承租方的租赁使用不得违反房屋权利性质和规划用途,并应自行取得履行本合同可能所需的各项许可或审批,确保合规使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获取许可或审批,及其他可能影响承租方租赁使用房屋的相关条件不作承诺与保证,承租方需自行预判并论证,承租方不得因此要求变更及提前解除《地铁商务大厦租赁合同》、不因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订立《地铁商务大厦租赁合同》将视为承租方已经按照房屋现状完成了充分的商业预判及方案论证。租赁期间按照相关规划许可及其他政府许可、审批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房屋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地铁商务大厦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略)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联系人 | 黄经理 | 联系电话 | (略)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略)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略):(略)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略)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略)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略)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略)元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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