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
1.1.4 | 项目名称 | 争岗滑坡体上游抢险救援通道R4公路工程专业分包 |
1.1.5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佛山乡 |
1.1.6 | 采购方式 | ?公开 □邀请 |
1.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
1.2.1 | 采购范围 | R4 公路工程 |
1.2.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略) 计划开工日期:(略) 计划竣工日期:(略) 具体开工、完工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 |
1.2.3 | 质量要求 | (1)各项目单元工程质量验评合格率(略)%,土建工程优良率≥(略)% (2)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不留工程隐患。 |
1.2.4 | 安全目标 | 安全标准达到国家、政府、甲方相关安全、文明、环保及绿色施工标准。 |
1.3.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质条件:(略) (2)业绩要求:(略) (3)信誉要求:(略) (4)其他要求:(略) |
1.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 | 不接受 |
1.3.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没有从合法途径获得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被中国电建列入受限供应商名单的企业。 (3)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8 | 踏勘现场 | □组织,踏勘现场要求: 踏勘现场时间:(略) 踏勘现场集中地点:(略) 踏勘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不组织 |
1.9 | 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 | 分包 | 不允许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采购文件澄清后(略)小时内,请通过阳光采购网在上述规定时间前提交。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采购文件修改后(略)小时内,请通过阳光采购网在上述规定时间前提交。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响应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
3.3.1 | 采购有效期 | (略)日历天(从采购截止之日算起) |
3.4 | 采购担保 | 是否要求采购递交采购担保: □不要求 ? 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1)担保金额:(略) (2)担保的有效期:(略) (3)担保的形式:(略) 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若以银行转账形式的,以供应商基本账户汇款至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并将银行回单提交确认;若以保函形式的,保函仅限:(略) 采购担保递交:(略)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从投标日往前推三年内无单位刑事犯罪案件发生、无被执行案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员名单。 |
3.7.3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需使用阳光采购网提供的电子钥匙在响应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略) 电子化开标评标电子响应文件份数: 加密响应文件1份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设置好的响应文件结构编制响应文件及上传,其中响应函、报价单、工程量清单等作为价格标上传,技术方案作为技术标上传,其余投标保证金、授权书、业绩、人员证件等部分作为商务标上传,供应商上传后应复核电子签章情况,若因供应商不熟悉系统导致响应文件未签字盖章,采购人有权利废标。 |
4.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略) 年 9 月 (略) 日(略)时(略)分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线上递交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A)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 ?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
7.3.1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2、履约担保的金额: 若采用保函,签约合同价的(略)%; 若采用现金担保,签约合同价的(略)%; 若采用随工程进度款按结算周期扣除履约保证金形式的,当期保证金扣除金额为当期应结算工程款×((略)%),履约保证金扣除总额达到分包合同金额×(略)%为止; 3、履约担保退还:(略)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略) |
(略).2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予调差 |
(略).3 | 中标及进场 | 以采购人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人进场,需接到采购人正式的书面通知,方可进场,中标及进场前采购人不因供应商中标而负任何相关责任。 |
(略).4 |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响应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响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 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响应文件作为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采购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
(略).5 | 报价唯一 | 本次采购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略) |
(略).6 | 其他约定 | 中标人与采购签订合同后,(1)在项目开工前中标人明示或视为放弃履行合同的,没收履约保证金;(2)进入建设期后,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出现中标人放弃或视为放弃项目建设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履约担保金。协议解除后,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出本项目,未进入建设期的所有费用中标人承担,进入建设期的,采购人与中标人就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双方清算确认。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等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略)
1.1.3 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略)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略)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略)
1.1.6本标段采购方式:(略)
1.1.7本标段资格审查方式:(略)
1.2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2.1 本次采购范围:(略)
1.2.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略)
1.2.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略)
1.2.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略)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略)
(2)业绩要求:(略)
(3)信誉要求:(略)
(4)项目经理资格:(略)
(5)准入要求:(略)
(6)其他要求:(略)
1.3.2 联合体投标:(略)
1.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略))被公司或集团纳入受限供应商名单。
1.4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踏勘现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采购预备会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略)分包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略)偏离
响应文件不允许偏离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由评标委员会裁决。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采购截止时间前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采购截止时间不足3天,采购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在采购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采购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采购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响应担保;
(4)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响应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供应商在采购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的有关要求。
3.3 采购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采购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采购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采购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采购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采购担保。
3.4 采购担保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采购担保格式递交采购担保,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担保形式、担保额及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3采购保证金的退还
(1)采购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
1)中标公示期满且无投诉的,由采购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还采购保证金,若中标人自愿承诺将采购保证金不计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的一部分,采购人接受。
(2)采购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
1)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正处于调查处理期间,采购监督部门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后,按处理意见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
2)采购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供应商延长采购有效期,并相应延长采购保证金有效期的,须在正常退还程序启动之前书面告知供应商,若供应商书面表达拒绝 延长并放弃采购的,根据双方协商意见将采购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
(3)采购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不计息退还至原拨账户;
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采购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通、弄虚作假的,采购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采购保函是指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为保证供应商不得撤销响应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等,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银行出具的书面担保。采购保函的接收和退还在采购时具体约定。须知保留,此处删除。
3.5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前附表规定的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其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备选响应方案
采购人不接受。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格式
(1)不得对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填写或自动增加的内容,不得与采购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规定相抵触。
(3)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相互矛盾。
(4)响应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的,宜作废标处理。
(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6)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评标办法”要求办理。
3.7.2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略)
3.7.3响应文件副本份数:(略)
3.7.4响应文件装订要求:(略)
4响应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档均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档”字样外,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
(2)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3)“在采购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采购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略)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采购人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5.2开标程序
1、主持人准时宣布开标并提请监标人宣读开标纪律。
2、主持人宣告响应文件递交是否满足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开标要求,并提请监标人、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共同宣告符合性。供应商少于三家不得开标;采购人应当场宣布采购流标,并立即退还响应文件。
3、唱标人宣告供应商:(略)
4、主持人宣告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性(二级单位/项目财务人员开标前应对投标保证金符合性进行验证)。
5、工作人员按照响应文件递交倒序当众启封标书,唱标人宣读采购最高限价(标底,若有)、供应商报价及修正报价等。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6、响应文件递交、开标、唱标和监标过程应同步记录。采购人、供应商当场签字确认开标记录表及开标条件公告确认表。
7、主持人提请监标人宣告开标合规性,会议结束。
响应文件递交、开标、唱标和监标过程应同步记录。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如下: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或子目项报价大于等于(略)%的报价大幅不平衡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报价竞标不合理,其投标应做废标处理。
某供应商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的量化评标办法:
(1)当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低于采购控制价(标底价格)相应价格的(略)%时,报价评标组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
(2)评标委员会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此处删除,评标办法保留。
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正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额度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工序外包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工序外包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额度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工序外包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7.4.3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资料进行查验,合同签订前需对中标人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等资料进行查验,禁止与非中标人单位人员及采购人公司内部职工(含不在岗职工)签订分包合同。严禁中标人单位授权委托人为采购人公司内部职工(含不在岗职工)。
8重新采购或经批准不采购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有效响应人只有2家的,可直接从剩余有效响应人中进行谈判确定中标人或重新询比/竞价;若导致有效响应人仅1家时,可直接转换为直接采购或重新询比: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8.2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经供应链管委会同意后不再进行采购。
9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公司利益。
下列行为均属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
(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供应商,或者协助供应商撤换响应文件,更改报价;
(2)采购人向供应商泄露标底;
(3)采购人与供应商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供应商或采购人额外补偿;
(4)采购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供应商挂靠其他施工单位;
(2)供应商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响应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2)供应商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采购人要求在采购方现场机构备案的关键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供应商单位与之签订;
(2)与供应商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供应商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下列行为均属供应商串通投标报价:
(1)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采购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供应商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供应商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