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青路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潘青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运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潘青路提升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项目预算:(略)。
2.2.建设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运家庄村。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略)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略))潘青路提升改造工程,标段内容:包括园林景观、电气设备安装、路口装置、墙画形象墙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须提供(略)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正项目经理1名,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历,须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8.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磋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近(略)日内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社保证明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参与方式
凡具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潜在单位在获取磋商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略)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25年9月2日(略)时(略)分到(略)5年9月8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略)元,售后不退。
获取方法:(略)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法:(略)
递交地址:(略)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略)
磋商地点:(略)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人民政府,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十一、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