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略)
一、变卖标的物:(略)
标的物信息:(略)
经镇江市价格认定中心定向询价,上述拍卖标的物市场参考价为人民币(略)元(不含室内物品)。
本次变卖起拍价为人民币(略)元,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加价幅度人民币(略)元。
二、变卖时间:(略)
三、咨询、展示时间:(略)
四、竞买人条件:(略)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略)年9月(略)日(略)时之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变卖标的物权属有争议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六、优先购买权人申报期限:(略)
七、变卖方式:(略)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八、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采用现状拍卖,不包含室内物品,展示图片仅供参考,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瑕疵、质量、维修及正常使用等不作任何保证,一切以实物为准。具体拍品的现状由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实地看样,以确定拍品的现状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应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竞拍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变卖成交后的(略)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的账户。买受人逾期未缴纳变卖余款的,除法院同意延期缴纳的,将视为悔拍,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略)
十二、支付限额问题:(略)
十三、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咨询电话:(略)
(略)-(略) 蒋法官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