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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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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3.1.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1.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1.3投标人须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或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以上资质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注:(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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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1.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1.3投标人须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或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以上资质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注:(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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