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2日(略)时至(略)年(略)月3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昌吉市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略)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增价幅度:(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依据税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三个工作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略)年(略)月(略)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略)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注:(略)
2.本次拍卖一切费用均进入法院指定账户,由法院向拍辅机构支付,无买受人单另向拍辅机构支付费用的情形,如有疑问可于本院联系。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拍卖成交后的流程:(略)
昌吉市人民法院
(略)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