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提标改造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略)
2、建设地点:(略)
3、资金来源:(略)
4、标段划分:(略)
5、设计周期:(略)
6、质量要求:(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2、获取方式:(略)
3、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2、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六、投标保证金
根据《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临公管办〔(略)〕3号)的要求,对于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等级最高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等级为A+,且近3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并无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对于达不到免缴保证金要求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投标人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均需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暂行规定》建议保证金形式优先选择电子保函形式。电子保函须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日期:(略)
监管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