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仓”保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按照枣庄市财政局(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创新开展“政府公物仓、罚没物品公物仓和涉案财物公物仓”“三仓合一”工作模式,实现仓储物质统一管理,降低管理成本。需采购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三仓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略)〕(略)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枣庄市建设了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对枣庄市范围内的涉案财物进行集中管理工作,实现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置的工作目标。(略)年、(略)年、(略)年、(略)年枣庄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保管服务由市委政法委通过单一来源的方式公开招标,均由枣庄国银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单一来源理由为:(略)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略)〕(略)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罚没物品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财税〔(略)〕4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罚没物品政府公物仓集中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财税〔(略)〕(略)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枣庄作为全省罚没物品集中管理第二批试点城市,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推行“三仓合一”模式,与涉案财物公物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公物仓合并建设,实现统一仓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因此市级政府公物仓、市级政府罚没公物仓要与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形成“三仓合一”的管理模式。同时三仓存放的贵重物品较多,对安保和运输风险要求较高,枣庄国银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原有涉案财物公物仓的服务单位,是枣庄市唯一具备武装押运经营资质的服务企业,具备高级别安保和运输风险控制能力。
鉴于以上因素,该单位是目前唯一能够承担该项目的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略)
2.地点:(略)
三、公示期限:(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略)-8-(略)至(略)-8-(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单一来源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 (略) 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4、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接受异议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交易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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