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宁波梅港码头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德清港务有限公司堆高机、正面吊发动机国四排放标准改造项目【第二次】公开磋商公告
浙江海港阳光采购有限公司拟对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宁波梅港码头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德清港务有限公司堆高机、正面吊发动机国四排放标准改造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编号:(略)
1. 项目内容:(略)
2. 服务时间:(略)
四、合格服务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具有完成本次磋商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
2. 服务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略)
3. 服务商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正面吊或堆高机设备发动机国四排放标准改造业绩,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等相关合同内容)、②结算发票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并加盖服务商公章;
4. 服务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采购人对服务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磋商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服务商可访问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略)
2. 磋商文件下载时间:(略)
3. 未取得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的服务商,报价前应先办理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及下载链接请至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查看。
4. 原已下载标书的服务商,如继续参与本项目,请及时登录“浙江海港投标管家”点击“立即获取”,确认“继续参与本项目”。六、磋商保证金:
1. 金额:(略)
2. 服务商应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前通过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汇入指定账户(原已缴纳保证金的单位无须重新缴纳)。
3. 磋商保证金应通过报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保证金无效。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方式(投标管家工具):(略)
八、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将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在浙江海港阳光采购有限公司开评标室(地址:(略)
注意事项:
1. 服务商于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三十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工具端—进入项目—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服务商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
2.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成交单位须在明确成交后、获取成交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指定的集团账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或平台公告。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商务联系人:(略)
技术联系人:(略)
李必科 联系电话:(略)
郑楠 联系电话:(略)
竺东联系电话:(略)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略)
CA咨询热线:(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