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supportLists]1. [endif]勘察现场、答疑:(略)
[if !supportLists]2. [endif]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略)
[if !supportLists]3. [endif]本项目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略)〕(略)号)规定的基准费率进行报价,报价费率不得超过收费标准的(略)%,否则作废标处理。
[if !supportLists]4. [endif]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略)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if !supportLists]5. [endif]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5.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5.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略)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5.4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略)
5.5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if !supportLists]6. [endif]公告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