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
①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及其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②施工员,须具有有效的土建专业上岗证书。
③质量员,须具有有效的土建专业上岗证书。
④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建筑相关专业限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
4.限制性资格条件:
(1)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采购项目的磋商。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磋商。
(2)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形(信誉要求):
①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