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招标条件
本 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南柳木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略)
2.2.建设地址:(略)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略)
(略)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南柳木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
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南柳木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
2.4.计划工期要求:(略)
2.5.质量要求:(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南柳木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应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加盖公章;5.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单独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
获取方法:(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法:(略)
递交地址:(略)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1、报名方式:(略)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人民政府, 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