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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407号附8号(商业5、6)房产招租

2025-09-01 重庆-江北-
所在地区: 重庆-江北-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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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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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略)号附8号(商业5、6)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略) 租赁底价 0.(略) 万元/平方米/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略)-(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略)-(略)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略)号附8号(商业5、6)房产招租
坐落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略)号附8号(商业5、6) 楼盘名称 沉香苑
租赁底价 0.(略) 万元/平方米/月 租赁期限(年) 3
租金支付方式 半年付 免租期 1.5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 逐年递增5% 招租用途 商业
产权证号 渝((略))江北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楼层 1层 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略).(略)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标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处于不定期租赁中。若最终确定的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赁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移交;若最终确定的承租方非原承租方,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略)日内,由承租方通知原承租方搬离,若顺利完成清退,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略)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标的,若逾期未完成清退无法移交的,招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追究责任,租赁关系自动解除
是否存在租赁 原租赁期至 不定期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渝瑞达房评字【(略)】第R(略)-1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略)-(略)-(略)
重要信息披露
1、所有标的均按现状移交,若标的房屋顶部和墙面有破损情况,需承租方自行修复。
2、本次招租按照名义楼层(或实际楼层)披露,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所在楼层。
3、 本次招租“标的坐落”信息出自产权证记载或招租方常用地址信息,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租赁标的实际坐落名称(门牌号)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记载为准。
4、标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处于不定期租赁中。若最终确定的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赁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移交;若最终确定的承租方非原承租方,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略)日内,由承租方通知原承租方搬离,若顺利完成清退,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略)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标的,若逾期未完成清退无法移交的,招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追究责任,租赁关系自动解除。
标的踏勘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略)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市江北区城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江北区城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略)
6、意向承租方应在收到招租方清退完成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将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前最后1个月租金*3)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标的无损坏、完结清退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略)
8、标的内如有垃圾需承租人自行清理,现有设施、设备由承租人继续使用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承租后承租人自行增加安装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及广告牌等)在合同到期后如不再使用由承租人自行拆除,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招租方不对承租人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拆除作出任何补偿;
9、招租方未在标的内加装任何天燃气相关设施、设备,也未加装天燃气表,如承租标的存在上述设施、设备均为此前承租人加装,招租方不对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合规性负责。如需继续使用或更名过户,需由承租人自行与原承租人沟通解决,费用自理,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本次招租标的内部若存在打通或分隔使用,招租方以届时现状进行移交。若承租方在使用标的时需调整标的内部结构,需提前报招租方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略)、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略)、除上述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略)、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略)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江北分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杨经理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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