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出租的标的位于乌兰察布市博物馆(乌兰察布市文物保护中心)二层大厅(B-7),出租方有处置权,装修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已装修),出租面积为5平方米,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出租方提供,承租方承租后租金、交易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2、本次招租标的目前闲置中,承租方对该标的的使用仅限于自助饮料售卖机,不得作他用; 3、本次招租标的租期为1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最终租金价格以竞价后的成交价为准。 4、对承租方的使用(经营)要求: 设备设置与布局: 饮料自助售卖机的设置位置需符合博物馆整体规划与安全要求,不得影响博物馆的正常参观秩序与消防安全。设备外观应简洁美观,与博物馆环境相协调。 商品管理: 售卖的饮料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酒精类饮品、高糖高热量不健康饮品及包装易破损、易洒漏的饮料。商品种类应丰富多样,满足不同参观者的需求。租赁方需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商品。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使用情况事宜,自行承担按现状承租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意向承租方自行与出租方联系查阅。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不提供相关发票。 7、本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因承租户使用标的过程中导致的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或承租方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标的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特别提示:(略) (略)、标的展示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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