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公安厅机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三标段:(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三标段:(略)
采购需求:(略)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三标段:(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略)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略)
(3)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犯罪记录;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略)
需线下递交给代理机构存档的电子文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提交地点:(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正式启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进行交易,各潜在投标人需办理CA 证书,办理的途径为:(略)
2、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
3、因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4、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办事流程-资料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或投标人篇)。
4.1.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本项目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形式进行,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各投标单位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做好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评标专家将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进行评审。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在完成开标之前,投标人应保持实时在线和电话畅通,对代理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