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广安市广安区渠江一级支流西溪河流域广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项目名称) 施工(第二次)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广安市广安区渠江一级支流西溪河流域广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区发改投资[(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安市广安区鸿浩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广安市广安区鸿浩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区发改投资[(略)](略)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东方华仁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标段划分:(略)
2.1.2建设地点:(略)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2.2.1质量标准:(略)
2.2.2计划工期:(略)
2.2.3招标范围:(略)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 3 年(已完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中标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类总承包业绩。(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略)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允许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一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略)
请于(略)年 (略) 月 (略) 日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网址:(略)
请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时至? ?时,在? ?(详细地址)持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员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4.2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年 (略) 月 (略)
日 (略) 时 (略)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招标人自行选择,也可不填)。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略)
传真:(略)
地址:(略)
8. 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 广安市广安区鸿浩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东方华仁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略) | 广安市广安区建设路(略)号 | 地 址:(略) | 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北段(略)号环球中心W3区(略)楼8-1-(略) |
邮 编:(略) | / | 邮 编:(略) | / |
联 系 人:(略) | 邓老师 | 联 系 人:(略) | 巫老师 |
电 话:(略) | (略)-(略) | 电 话:(略) | (略)-(略)、(略) |
传 真:(略) | / | 传 真:(略) | / |
电子邮件:(略) | / | 电子邮件:(略) | / |
网 址:(略) | / | 网 址:(略) | / |
开户银行:(略) | / | 开户银行:(略) | / |
账 号:(略) | / | 账 号:(略) | / |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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