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时添加意向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5、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6、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略)
7、意向受让方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即知晓并认可越秀区东风西路(略)号国际银行中心负二层(略)号、(略)号车位为人防车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本次转让仅为使用权转让。车位面积为转让方估算面积,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实际以现场为准。如估算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距,不影响《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价格及《资产交易合同》的履行。
8、越秀区东风西路(略)号国际银行中心(略)、(略)室以及越秀区东风西路(略)号国际银行中心负二层(略)号、(略)号人防车位目前为转让方自用。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前自行清场。
9、转让方因开具交易价款发票产生的增值税(5%)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号。
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