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略)年消防安全宣传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略)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略)号公交大厦(略)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略)年消防安全宣传,1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磋商响应。)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略)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略)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略)
以上序号2、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供应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无效。(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略)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取消磋商文件中联合体相关要求。
(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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