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惠东县财政局委托,拟对惠东县财政局(略)-(略)年工程预结算审核服务项目(第1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满足《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东县财政局(略)-(略)年工程预结算审核服务):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s9ccc(略)ec(略)f1.proxy.huizhou.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9ccc(略)ec(略)f1.proxy.huizhou.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略)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略)
平台服务热线:(略)
CA及签章服务:(略)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