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心医院日常车辆维保服务
对盘锦市中心医院运输管理部现有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及配件更换服务,(目前盘锦市中心医院运输管理部现有车辆共计(略)辆,车型为江铃安比隆4台、别克GL8 2台、大众帕萨特1台、江铃全顺7台、华通牌江铃全顺2台,大众帕萨特领驭1台、新飞2台、别克君威1台、凌特1台、丰田凯福莱(进口)2台、金龙1台、佰斯威1台、金杯4台)。本次通过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对我院的车辆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和小修、专项维修、故障排除和维修救援、补胎、搭火、检测服务等维修保养服务。车辆每行驶1万公里需保养一次。
车辆维修及保养,供应商实行(略)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服务任务后保证维修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维修完毕后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汽车配件及材料保证质量,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按合同规定进行修理。
一、服务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1、维修质量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维修车辆的中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保证车辆维修质量,年返率不得高于3%;维修质量保证期为:(略)
4、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二、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服务总体要求
对盘锦市中心医院运输管理部现有车辆进行维修配件服务。
(二)具体的服务要求
1.服务需求
(1) 投标人具有固定维修场地;机电、钣金、喷漆等维修厂房及停车场需有独立车间,需提供场地平面图及场地图片。
(2) 投标人提供市区内(略)小时免费救援服务。
(3) 投标人需配备本项目技术服务专属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职业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
(4) 投标人需配备本项目专属喷漆工、钣金工和专业电子电气维修人员,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职业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
(5) 小修(换件):(略)
(6) 维修人员要求:(略)
(7) 维修厂家应于每月报送《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