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本院定于(略)年9月(略)日(略):(略)
一、拍卖标的:(略)
标的物详情:(略)
是否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略)
特别声明:(略)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略)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略)
第二次起拍价:(略)
三、拍卖方式:(略)
四、竞买人条件:(略)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免费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特别提示:(略)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略)
七、特别提醒:(略)
八、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略)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九、特别提示:
拍卖标的物成交后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持有关资料自行办理,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流程请有意竞买人自行到有关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咨询。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三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成交后应缴纳的税种、税率详见拍卖公告的《税费调查清单》),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的一切费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联系单位:(略)
法院地址:(略)
辅助公司:(略)
贷款、看样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税费调查清单:
房地产拍卖应证税情况
(住宅)
拍卖依成交双方可能的不同条件应征税情况如下:
一、被执行人方应征:(略)
税种 | 税率 | 计税依据(不含税价) | 备注 |
增值税 | 5% | 成交金额÷1.(略) | 购买超过两年的,免征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增值税额 | 购买超过两年的,免征 |
教育费附加 | 3% | 增值税额 | 购买超过两年的,免征 |
地方教育附加 | 2% | 增值税额 | 购买超过两年的,免征 |
个人所得税 | (略)%或3% | 按差额的(略)%计征或全额的3%计征 | 1、需有合法有效凭证 2、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 |
二、房地产承受方应征
税种 | 核定征收率 | 计税依据(不含税价) | 备注 |
契税 | 3% | 成交金额 | 若为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略)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略)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若为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略)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略)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若为家庭第三套及三套以上的住房,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