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略)天内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4、本次招标要求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资质;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资格、业绩、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5、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青备案登记证明》;
6、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