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位于人防工程临梯干道临江门段出入口,需搭建平台才能作为门面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现状;(2)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招租标的现由招租方运营管理;(3)标的适合的经营业态、能否办理营业执照;(4)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结果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略) 7、招租方按现状移交给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对标的进行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消防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租赁期内标的内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以及修缮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8、本次对外公开招租的工程为市直属人防工程,如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工程损毁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招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租赁期内,因战备或其它特殊原因,经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决定停止使用或政府行为需要改造或拆除已租赁的场地或资产,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终止合同,招租方不负赔偿责任。 (略)、租赁期内,承租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和《重庆市人民**条例》中相关规定,不得在使用期间有损人防工程主体安全及功能,且不得因使用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若造成不良影响将按违约进行处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因人防工程的特殊性,承租方须自行做好防水工作,货柜、货架及货物堆码应距地、距墙5厘米以上。 (略)、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略)、除第(略)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略)、招租方所收取的租金以非税收入形式全额上缴至市财政局,并由招租方开具《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不提供税务发票。 (略)、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结果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