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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地下过街道临时房屋招租

2025-09-03 重庆-渝中-
所在地区: 重庆-渝中-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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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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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地下过街道临时房屋
项目编号 (略) 租赁底价 1.(略)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略)-(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略)-(略)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地下过街道临时房屋
坐落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地下过道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1.(略)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5
租金支付方式 6个月支付一次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第四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租金和第四年保持一致 招租用途 商业。不得经营有油烟类餐饮项目,不得经营烧烤、夜啤酒、汽车美容类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项目。
产权证号 -
楼层 地下一层 结构 -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略).(略)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承租方已全额付清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待原租赁结束后(略)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原承租方所设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购置的设施设备等,承租方自愿遗留的除外)
是否存在租赁 原租赁期至 不定期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庆图克咨字[(略)]第(略)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略)-(略)-(略)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位于人防工程临梯干道临江门段出入口,需搭建平台才能作为门面使用,现有搭建物为原承租人自行搭建,搭建物包括场地内(略)㎡装修(含防火板(略)㎡、楼地面、脚手架及楼梯(略)㎡、墙面(略)㎡),原承租人已书面承诺撤场时不损坏工程结构,不拆除上述搭建物。
2、租赁期内,承租方不能在该场地内使用天燃气、液化气、煤炭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能使用明火。
3、租赁期内,因战备或其它特殊原因,经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决定停止使用或政府行为需要改造或拆除已租赁的场地或资产,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终止合同,招租方不负赔偿责任。
标的踏勘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 (略)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位于人防工程临梯干道临江门段出入口,需搭建平台才能作为门面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现状;(2)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招租标的现由招租方运营管理;(3)标的适合的经营业态、能否办理营业执照;(4)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结果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略)
7、招租方按现状移交给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对标的进行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消防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租赁期内标的内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以及修缮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8、本次对外公开招租的工程为市直属人防工程,如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工程损毁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招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租赁期内,因战备或其它特殊原因,经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决定停止使用或政府行为需要改造或拆除已租赁的场地或资产,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终止合同,招租方不负赔偿责任。
(略)、租赁期内,承租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和《重庆市人民**条例》中相关规定,不得在使用期间有损人防工程主体安全及功能,且不得因使用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若造成不良影响将按违约进行处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因人防工程的特殊性,承租方须自行做好防水工作,货柜、货架及货物堆码应距地、距墙5厘米以上。
(略)、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略)、除第(略)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略)、招租方所收取的租金以非税收入形式全额上缴至市财政局,并由招租方开具《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不提供税务发票。
(略)、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结果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略)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影 联系电话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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